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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家危险废物名录》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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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环境保护部发布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制定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将于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1998年1月4日原国家环境保护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发[1998]89号)同时作废。
出处 《石油化工应用》 CAS 2008年第4期123-123,共1页 Petrochemical Industry Appl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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