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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出台本级离休干部外地就医交通费报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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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贯彻落实离休干部医疗保障政策,减轻离休干部外地就医期间的生活负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党委组织部、内蒙古党委老干部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自治区本级离休干部外地就医交通费报销问题的通知》(内财社字[2008]1301号)以及给自治区直属离退休人员工作办公室《关于自治区本级厅局级离休干部转院外地就医乘坐交通工具问题的复函》(内财社函[2008]67号),从2008年1月1日起对自治区本级离休干部转院外地治疗所发生的交通费报销问题做出了规定,现就有关内容摘登如下:
出处 《老年世界》 2008年第17期25-2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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