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自2008年7月14日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政策实施以来,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以下简称“核查系统”)试运行正常,政策效果初步显现。核查系统试运行期问,国家外汇管理局积极跟踪政策执行情况,加强业务指导和政策解答,并针对一些共性问题及时发文明确。地方各级外汇局也能按照总局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加强政策解释和操作说明工作,
出处
《中国外汇》
2008年第17期I0014-I001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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