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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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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自2008年7月14日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政策实施以来,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以下简称“核查系统”)试运行正常,政策效果初步显现。核查系统试运行期问,国家外汇管理局积极跟踪政策执行情况,加强业务指导和政策解答,并针对一些共性问题及时发文明确。地方各级外汇局也能按照总局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加强政策解释和操作说明工作,
出处 《中国外汇》 2008年第17期I0014-I0015,共2页 China For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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