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关于药监执法中下达责令改正时机的探讨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某药监部门在对辖区内某医院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抽取药品购入票据经供货单位所在地药监部门核实,供货单位销售系统未显示票据中品种的任何销售信息。该药监部门得到反馈后,组织对该医院进行现场检查,该医院提供了经营企业资质、购进票据等材料。药监部门对库存药品以“涉嫌从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个人购进药品案”为案由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次日申请立案调查。
作者 刘云杰
出处 《首都医药》 2008年第18期3-3,共1页 Capital Medicine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