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检察学是一门新兴的、研究检察权和检察制度一般规律的、独立的法学分支学科。依据检察学内在的、质的规律性,其研究方位富有时代性、研究对象具有特殊性、研究内容具有综合性、研究体系注重实践性,当代中国检察学的研究还应具有前瞻性,体现先进性。检察学应给予检察权、检察制度以同等关注,将它们作为检察学的两大研究对象,有着深远的历史意义与现实价值。检察学的理论体系要反映检察学研究对象与内容的内在本质联系,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和适度的前瞻性。在此原则指导下,应从本体论、职能论、运行论和组织论等四个维度对检察学理论体系加以科学构建,使之在内容上具有完整性,在形式上具有协调性,最终对检察立法、检察实践发挥指导作用。
出处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4期58-65,共8页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