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英国是建立土地发展权制度最早的国家。第一次世界大战后,英国为了解决城市重建和土地开发所带来的土地征收问题,1947年《城乡规划法》规定,一切私有土地将来的发展权移转归国家所有,由国家独占,实行所谓土地发展权"国有化"。私有土地所有人或其他任何人如想变更土地的使用类别,在实行开发建设之前,必须向政府购买发展权。土地发展权的创设,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推进了土地权利体系法制建设,解决了传统土地权利不能解决的现实问题。英国土地发展权制度的价值取向具有注重公平和权利属性公权性的特点,对于我国土地权利体系法制建设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出处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4期141-146,共6页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