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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达成东海共同开发“原则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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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8年6月18日,中日两国同时宣布,双方通过平等协商,就东海问题达成原则共识。根据双方同时发表的《中日关于东海共同开发的谅解》,这次达成的原则共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两国一致同意在实现东海划界前的过渡期间,在不损害双方法律立场的情况下进行合作,并在东海共同开发上迈出第一步。 第二,作为中日东海共同开发的第一步,双方将在一个协商确定的区块内,经过联合勘探,本着互惠原则,选择双方一致同意的地点进行共同开发。
出处 《思想政治课教学》 北大核心 2008年第8期71-73,24,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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