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着给予专利超保护的核心精神,认定滥用专利问题贯穿在美国专利发展的整个历程,是国家法律与社会经济综合发展的结果。美国专利权滥用的规制并非由反垄断法予以规定的,专利滥用的标准低于垄断的标准,而且从改革趋势来看,伴随对专利保护原则的继续加强,美国对构成滥用的认定越来越严格,合理原则成为现在美国认定滥用专利的基本导向。对此,笔者提出美国的滥用专利认定的特点对中国的专利法发展具有重要的考量意义。
出处
《知识产权》
CSSCI
2008年第4期88-92,共5页
Intellectual Property
基金
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专利权滥用认定标准的法律研究”(批准号07SFB5037)
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UNIDO),2008-2009,《知识产权保护解决方案研究》(NoUNIDOITPO-CHINA-WT(2007)E-02)的部分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