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8年5月17日生效的哈萨克斯坦N.328号政府令,标志着该国开始征收原油出口关税。这是哈政府在国际油价持续走高,国内经济发展放缓的背景下,加强控制石油资源政策的集中体现。政府令规定,除已经与哈政府签订含有"海关体制稳定"条款合同的石油开发公司之外,其他公司都应缴纳原油、凝析油、重质馏分油产品的出口关税。部分公司对该政府令提出异议。中国石油(PetroChina)和中国石化(Sinopec)旗下部分在哈子公司和合资公司被列入第一批38家应缴纳原油出口关税的公司名单中。哈开征原油出口关税不会对我国从哈进口原油造成影响,但会影响到中国公司在哈相关区块的经济效益。根据哈政府的计划,自2009年起,凡未经过哈议会批准的政府合同都应根据新税法缴纳石油出口关税和资源税,这不同于过去签署的政府合同,中国公司有必要对此未雨绸缪。
出处
《国际石油经济》
2008年第7期56-59,共4页
International Petroleum Econom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