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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印发《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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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应对海外“热钱”的进一步涌入,加强跨境资金流动监管,完善出口交易与收结汇的真实性及其一致性的核查,国家外汇管理局、商务部及海关总署联合制定了《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办法》,决定自2008年7月14日起,外汇指定银行将按照办法规定,通过外汇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对企业出口收结汇进行电子数据联网核查。
出处 《财会学习》 2008年第9期12-12,共1页 Accounting Lear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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