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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纺织品服装等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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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经国务院批准,调整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部分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将部分竹制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 二、取消红松子仁、部分农药产品、部分有机胂产品、紫杉醇及其制品、松香、白银、零号锌、部分涂料产品、部分电池产品、碳素阳极的出口退税。
出处 《财会学习》 2008年第9期14-14,共1页 Accounting Lear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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