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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证监会2008年6月24日发布《关于证券公司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标准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28号)。《规定》针对证券公司各类业务及情况制定了风险资本准备计提标准,并明确为了与证券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相匹配,现阶段将对不同类别证券公司实施不同的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比例。同时规定证券公司开展创新业务的,在创新业务试点阶段,应按照证监会规定的较高比例计算风险资本准备;在创新业务推广阶段,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比例可适当降低。本规定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
出处 《财务与会计》 北大核心 2008年第9期71-71,共1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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