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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体现地方立法特色——甘肃省地方性法规及规章立法质量评价随感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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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这一由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最先提出的“九字”三原则,道出了地方立法的精髓。不少地方虽对此有不同的表述,但这三原则依然是其核心内容。“不抵触”是地方立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有特色”是地方立法的灵魂。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两者的关系,在不抵触的基础上做到有特色,是搞好地方立法的关键所在。
作者 王勇
出处 《人大研究》 2008年第9期36-38,共3页 People's Congress Stud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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