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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构建法制化的供用电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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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江苏省电力保护条例》已于2008年5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继《陕西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和《安徽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之后又一部地方电力综合法规,其承前启后,第一次在地方性立法中明确提出“电力保护”这一重要概念,该条例的颁布实施,将有助于推动江苏省乃至我国的电力建设、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的法治化进程。
作者 荣成
出处 《供电企业管理》 2008年第4期57-58,共2页 Power Supply Enterprise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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