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分析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前后宜昌市婚前保健情况的变化,提出促进婚检工作开展的措施。方法:以婚前保健调查表为基础,收集2000~2006年宜昌市婚检人数、疾病检查人数、不易结婚和生育人数等指标。结果: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前,宜昌市婚检率平均60.00%。实施后,2003年10月1日后,全市的婚检率骤然下降,2003年在2002年的基础上下降了一半以上。2004年仅为0.66%。结论:婚检人数的减少可能导致传染病、性病和出生缺陷率的提高。根据婚检自愿的要求,应加强宣教,提高群众的保健意识;转变婚检机构的观念,加强婚检业务人员的培训,提高服务质量。
出处
《中国妇幼保健》
CAS
北大核心
2008年第25期3511-3512,共2页
Maternal and Child Health Care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