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道路运输杂志社编辑部:
我们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一辆车应于2008年12月报废,但该车行驶证已有两年未审验,而道路运输证每年都完成了审验。对此,我们有两种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该车行驶证已两年未审验,应按报废车辆处理,收回道路运输证;另一种观点认为,该车报废期为2008年12月,且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已审验合格,符合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条件,应允许该车经营至2008年12月。请问,以上两种观点哪个正确,应如何处罚?
出处
《中国道路运输》
2008年第9期48-48,共1页
China Road Transpo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