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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观税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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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8年8月1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财税(2008)105号和财关税(2008)73号文件,对乘用车消费税政策自2008年9月1日起做如下调整:排量在1.0L(含)以下的乘用车,税率由3%下调至1%;排量在3.0L以上至4.0L(含)的乘用车,税率由15%上调至25%;排量在4.0L以上的乘用车,税率由20%上调至40%。
出处 《世界汽车》 北大核心 2008年第9期6-6,共1页 World Au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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