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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将羟亚胺列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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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加强对羟亚胺的管理,防止其流入非法渠道制造毒品氯胺酮(俗称"K"粉),国务院批准将羟亚胺列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下简称《条例》)附表品种目录的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现就其管理事项公告如下:一、羟亚胺的生产、经营生产、经营羟亚胺的,按照《条例》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要求到当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生产、经营许可证,
出处 《劳动保护》 2008年第9期121-121,共1页 Labour Prot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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