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律人可分为实务法律人和学院法律人。实务法律人如法官、检察官、律师等,与一般人的日常生活和切身利益直接相关,因而他们在法治中的地位与作用容易得到人们的承认和共识。与此相反,学院法律人(主要指法学家)在法治中的地位与作用往往容易被轻视和忽略,甚至学院法律人自身有时也未意识到自己在法治社会中所应承担的角色和社会职责。文章从知识社会学角度将法学家定位为批判知识分子角色,并探讨法家家在法治社会里所应承担的职责和必备的素养。
出处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8年第5期7-9,共3页
Journal of Guangxi Administrative Cadre Institute of Politics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