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强化保护地理标志对国内市场的健康有序和国内品牌对外发展战略有重大意义。目前我国地理标志保护采取商标保护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双重体制,商标权保护模式和专门立法保护模式在实践中冲突不断,选取合理模式成为完善我国地理标志法律保护的关键。基于地理标志的集体共有和天然权利特征,可采用专门立法的形式对其进行统一管理,并辅之宣传监督以保持地理标志质量标识特性。
出处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8年第5期60-62,71,共4页
Journal of Guangxi Administrative Cadre Institute of Politics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