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事诉讼法第221条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新罪,或者发现了判决的时候所没有发现的罪行,由执行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处理。"服刑期间发现漏罪的,对漏罪进行追诉,是一个新的完整的诉讼过程,那么在侦查过程中,案件达到有必要采取逮捕措施时,对在押犯人是否需要重新办理逮捕手续,这是本文讨论的核心内容。
出处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8年第5期106-108,共3页
Journal of Guangxi Administrative Cadre Institute of Politics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