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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期间发现漏罪后的程序性问题思考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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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刑事诉讼法第221条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新罪,或者发现了判决的时候所没有发现的罪行,由执行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处理。"服刑期间发现漏罪的,对漏罪进行追诉,是一个新的完整的诉讼过程,那么在侦查过程中,案件达到有必要采取逮捕措施时,对在押犯人是否需要重新办理逮捕手续,这是本文讨论的核心内容。
作者 张琪
机构地区 华东政法大学
出处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8年第5期106-108,共3页 Journal of Guangxi Administrative Cadre Institute of Politics and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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