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资产减值会计准则的修订
(一)适用范围的差异原会计准则明确了企业需定期计提短期投资、应收账款、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和委托贷款八项资产减值准备。《企业会计准则2006》(以下简称“新准则”)只规范长期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问题,流动资产如存货、短期投资、应收款项等的减值问题则由其他具体准则来规范。金融资产、递延税项资产和雇员福利资产以及特殊行业的资产也排除在准则的适用范围之外。因此,从适用范围来看,新准则更加明确、合理。
出处
《财会通讯(上)》
北大核心
2008年第9期83-84,共2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