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以下简称“新准则”)规定,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长期股权投资或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成本法、权益法的适用范围依据是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财务和经营政策的影响程度,在判断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财务和经营政策的影响程度时应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出处
《财会通讯(上)》
北大核心
2008年第9期87-88,共2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