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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党政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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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政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职务在民间组织初级发展阶段有其客观性和历史必然性。我们不能否认党政领导干部对行政管理方面出现的职能转变以推动政府高效服务有很深的认识,对政策熟悉,行政管理经验丰富,是难得的人才资源。我国社会团体发展历史短、经验不足、能力建设比较弱,自律机制、公信力有待进一步加强,因此离开政府的支持,许多社会团体难有所作为,一些社会团体希望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乃至主导,一些社会团体希望政府官员或者由有政府背景的人担任负责人。
作者 陈布安
出处 《学会》 2008年第8期27-30,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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