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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委托代理视角的我国反洗钱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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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Jensen和Meckling(1976)指出.如果委托人和代理人都是效用最大化者.那么代理人不会总是从委托人的最好利益角度出发行事。作为一种次优结果.委托人可以建立适当的激励和付出一定的监查成本以限制代理人的越轨行为.使其行为符合委托人的利益。本文认为,中国人民银行根据法律规定对金融机构实施反洗钱监管.双方已经构成委托代理关系.可以运用Jensen和Meckling的理论进行分析。
出处 《浙江金融》 北大核心 2008年第9期12-12,9,共2页 Zhejiang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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