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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芜湖市“9.18”重大盗版音像制品案三被告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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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芜湖市“9.18”重大盗版音像制品案的三名被告。案犯蒋燕以贩卖淫秽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处罚金1万元,案犯傅鸿禧、罗树香以非法经营罪,各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这是安徽省刑事判决侵权盗版、非法经营音像制品案犯最集中的一次,是打击盗版音像制品活动的一次重大胜利,必将对文化市场奥运保障行动的深入推进,确保文化市场安全起到促进作用,必将对经营非法盗版制品的不法分子起到威慑作用。
出处 《文化市场》 2008年第4期16-1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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