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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通知加强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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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进一步加强民用建筑新建、改造过程中节能材料和产品的质量监督管理,确保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所使用的节能材料和产品符合标准要求,保证工程质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日前联合发出通知,就加强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如下要求:
出处 《中国招标》 2008年第36期31-32,共2页 China Tende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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