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市民社会、团体社会和政治国家"的三元社会结构中,使社团组织可以成为市民社会的代言人,成为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之间的缓冲带,既有利于国家政策和法律的实施,也有利于社会民众权利诉求的释放,以私权利制约公权力,维护民众的合法利益,从而有助于社会稳定与和谐社会的构建。
出处
《江苏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08年第4期50-51,共2页
Journal of Jiangsu Institute of Socialism
基金
中国法学会部级课题"中国语境下的民主化与社会稳定的博弈与平衡"(课题编号:D0803)阶段性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