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小企业已经逐渐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然而融资难问题一直是阻碍中小企业稳定快速发展的“瓶颈”。中小企业由于其与生俱来的弱点,其贷款风险高、利润薄,致使银行不愿意向其放贷;另一方面,随着银行业的竞争加剧,银行也急需向中小企业拓展贷款业务。前不久生效实施的《物权法》在原有动产质押的基础上,借鉴两大法系制度规定了浮动抵押制度,这必将有利于中小企业摆脱不动产不足,利用自身合法拥有的动产(包括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向银行申请贷款。但动产流动性强,如何有效实施监管,维护银行利益,是银行选择动产担保所必须首先面对的问题。
出处
《信息网络》
2008年第8期65-6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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