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刑事诉讼中,警察鉴定人与警察证人具有不同的诉讼地位,警察鉴定人不可兼具双重诉讼地位。警察证人就有关案件部分实体事实和程序事实向法庭作出证词,证明警务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警察鉴定人从事科学实证活动,具有独立和超然的科学认知、中立于诉讼价值判断的地位。警察鉴定人出庭的目的就是自信地显明鉴定资格身份,表明鉴定人个人人格公正性的极可信赖,详细论证鉴定结论的前导原因并作出解释。
出处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8年第3期29-32,共4页
Journal of Railway Ministry Zhengzhou Police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