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家庭暴力犯罪是我国社会所面临的最普遍、最复杂,冲突最激烈,同时也是最为隐蔽的一个社会问题。遗憾的是,我国不仅缺乏规制家庭暴力犯罪的专门立法,而且现有的诸如《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民法通则》、《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这些相关法律条款对家庭暴力犯罪规定得也比较笼统、模糊,缺乏可操作性,无法为反家庭暴力提供有效的法律支持。因此,应当制定打击、防范家庭暴力犯罪的综合性法律——《家庭暴力防治法》,设立"家庭暴力罪",规定罪责刑相适应的家庭暴力犯罪的法定刑,采取优势证据原则,引进外国的保护令制度,切实加强对处于暴力威胁状态下的妇女的保护,实施夫妻财产共有关系强制中止制度,使对受暴妇女的救济落到实处。
出处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8年第3期78-82,共5页
Journal of Railway Ministry Zhengzhou Police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