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在县委的领导和省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中央2005年9号文件和全省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紧紧围绕县委的中心工作,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在立法、监督、代表工作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在立法工作中,常委会坚持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对《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进行了修订,为实现民族自治、扩大民族自主权、促进民族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保障,起草了“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出处
《海南人大》
2008年第8期I0029-I0029,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