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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主体合法权益应以合法手段维护——民商事法律风险防范系列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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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法律调整体系中,民事主体的权利由民事法律赋予,因此民法通常被认为属于赋权性的法律,民事主体的权利义务来源只有两种:法定和约定。在民法规范中被奉为经典的规则是“法律不禁止即合法”。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各民事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因而民事法律关系的一个突出特点乃是平等性。上述法律规则明确清晰,亦常常被作为阐释民事关系的内核。
作者 马建荣
机构地区 综义律师事务所
出处 《共产党人》 2008年第16期50-5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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