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义是人类的目标,程序是法律的生命,法律程序正义更是法治国家的理想和追求。重温罗尔斯程序正义理论,结合国内外的过去和现实,我们不难得出结论,以人为本,从程序制度建设入手,是我国法治建设的必由之路。我们必须树立程序正义的理念,在立法上设计完善的程序正义制度;在司法上真正保障法官的中立性、程序参加者的参与性、平等性以及审判的及时性,以保障程序正义的实现。
出处
《工会论坛(山东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8年第5期136-137,共2页
Trade Unions' Tribune(Journal of Shandong Institute of Trade Unions' Administration Cadr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