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和谐社会理念与依法治国的价值目标具有本质上的统一性,依法治国进程中应该将和谐理念作为其核心价值,并以社会的和谐程度来检验法治建设的成效。目前我国依法治国进程中存在许多不和谐的音符,和谐社会理念下依法治国价值目标内容应调整更新。要从构建科学完备的法律体系、关注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完善维护生态平衡的法律机制、推行司法改革、实现司法公正等方面加快我国依法治国进程。
出处
《理论导刊》
北大核心
2008年第9期110-112,共3页
Journal of Socialist Theory Gui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