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从1999年12月恢复开征个人储蓄利息所得税(或利息税),从2000年到2006年,储蓄存款利息税分别达到了150亿元、279亿元、300.66亿元、280.07亿元、320.76亿元、356.93亿元、458.98亿元,累计征收2146,4亿元,年均增长20.48%。如果按照宽口径,即“利息、股息和红利”的利息税,那么这几年分别为189.54亿元、347.97亿元、384.18亿元、382.11亿元、445.23亿元、513.76亿元、662.281亿元,累计征收利息税2925.07亿元,年均增长速度为23.18%,可以说利息税已经成为一项稳定的财政收入来源。毫无疑问,利息税和每一个人的联系最为紧密,随着中国纳税人权利意识的不断高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