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判断倾销是否损害进口国国家利益的根本依据,不在于它是否直接损害了本国相关竞争产业的利益,而在于它是否可能扭曲两国的相对比较优势、损害本国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的发展。所谓低于成本价的"掠夺性倾销"在自由竞争的市场上很难存在,凭借低价倾销所获得的垄断地位很容易被竞争所打破。反倾销法律有助于维系本国无比较优势的产业的生存,从而妨碍资源向更高效率的产业部门流动,因而对社会经济发展是不利的。
出处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5期97-101,共5页
Journal of China Youth College for Politic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