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扬州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态势良好,尤其土地股份合作社推进较快。从扬州的实践我们看到了什么呢?看到了什么叫解放思想。我手头上有一份网上下载的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扬府办发[2008]16号,是一份关于合作社工商登记的材料。这个材料从我的理解来看,没有碰撞法律上的“红线”。实际上,关于合作社,法律上压根没有红线。为什么?我们把各种经济组织放在一起的时候,只要它不是公司登记为合作社,不是合伙企业登记为合作社,那大体上都会有一些合作的内容,那么这些合作的内容就决定了它不同于公司,不同于合伙制企业,不同于个人独资企业,也不同于股份有限公司。不同点是什么呢,就是它是农民的联合和合作。
出处
《江苏农村经济》
2008年第8期18-18,共1页
Jiangsu Rural Econo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