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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起化妆品卫生监督正式划入国家药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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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8年8月20日发布第19号公告,公告全文如下: 200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确定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职责由卫生部划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做好化妆品卫生许可职责的移交工作,现就化妆品卫生许可受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出处 《北京日化》 2008年第3期I0001-I0001,共1页 Beijing Daily Chemic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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