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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养老金计发有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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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企业临时工缴费年限计算 原临时工转招为劳动合同制职工的,其最后一次从事临时工的时间按以下规定办理:原临时工从1990年3月开始按省政府第47号令规定按时缴费(各市以贯彻省政府47号令发文时间为准),1994年底以前经原劳动部门批准转招为劳动合同制职工,其1990年2月底以前未按省政府冀政[1986]148号文件规定发给一次性养老保险补偿金,1990年2月底以前从事临时工的时间,
出处 《河北化工》 2008年第9期79-80,共2页 Hebei Chemical Indus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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