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今社会中家庭养老已无法适应农村的发展,农村社区养老保障的作用弱化,农民自身的意识和经济水平的欠发达无法适应农村商业养老保险。因此,青海省有必要建立多层次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与此相对应,政府应从提高保障水平、提高土地保障的功能、妥善处理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让农民自己选择养老金的支付方式、承担有限的积极的财政责任、制定法律政策和监督管理职能等几个方面入手,使青海省尽快建立和实行适应经济发展的现代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
出处
《青海社会科学》
CSSCI
2008年第4期80-82,共3页
Qinghai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