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遗产债务的清偿顺序对继承关系各方当事人的利益有重要的影响。我国继承法未规定遗产债务的清偿顺序,导致为保护债权人利益得以满足的"债务清偿优先"的规定不能实现,法律权威性受损。一个具有以信用为基础的经济制度的社会,不能依靠曾被接受的债务同死者一起消亡的原则运行。法为保证遗留债务能适当偿付必须有所约束,对遗产债务清偿制度予以科学的设计。
出处
《内蒙古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5期23-27,共5页
Inner Mongolia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外国继承法比较与中国民法典继承编制定研究>(项目编号:05BFX019)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