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治,简言之即“良法之治”,“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的良好的法律。”“在当代各种语境中,法治主要是从两种意义上来理解的:在理念上,法治是一套治国的理论学说;在实践中,法治是以至高无上的法律建立的一种‘统治’模式和秩序状态。”翻实际上,法治的这两重涵义是密切联系、不可分割的,其中理念形态的法治是法治体系的精髓与灵魂,秩序状态的法治是法治理念的体现和具体化。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7期41-42,共2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