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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用人单位在逆向劳务派遣中的责任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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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逆向劳务派遣中,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尚未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形下,应认定劳动者与派遣机构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为无效合同,用人单位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该承担劳动法中用工主体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作者 陈学凯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8期19-21,共3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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