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建立和完善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为农民提供有效的养老保险,是破解“三农”问题的必要举措,也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目标的重要保证。长期以来,中国农村一直实行的是以土地保障为基础、以家庭养老为主要特色的养老保障模式。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实行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经济体制改革步入市场化轨道以后,农村集体的养老保障功能趋于消退,传统的家庭养老保障也与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愈来愈不适应,由此导致的农村养老问题及相关的社会矛盾日趋凸显和严重。
出处
《职业时空》
北大核心
2008年第9期172-17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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