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村实行土地承包责任制以来,平原地区的电灌站大多由财政支农资金建成,主要承担灌溉水稻及抗旱,为农业丰收作出重要贡献。但由于存在“重建轻管”,施工单位建成后,资产直接移交村委会管理,对产权归属并未明确作出规定。在运行过程中,村委会通过自管、承包、拍卖等形式进行管理,存在管护、维修职责不清,时常影响正常灌溉,延误农时。还有部分电灌站处置、
出处
《中国老区建设》
2008年第9期40-40,共1页
China’s Construction of Old Revolutionary Basic Are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