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新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2008年1月1日起在中央国有企业施行,在新准则首次执行日如何进行新旧会计体系的衔接,如何进行相应的会计调整也就成为极为重要的问题。虽然《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了调整期初追溯事项不应超出38号准则第5-19条规定的范围,但该准则主要针对个别报表。然而,在实践中,对于合并报表层面如何进行会计调整是一大难题。笔者就首次执行日合并会计报表层面的会计调整谈谈自己的看法。
出处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08年第9期44-45,共2页
The Chines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