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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排污可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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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全国人大法工委近日印发的《对违法排污行为适用行政拘留处罚问题的意见》中指出,违法向水体排放、倾倒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等危险物质的,可对主管人员给予行政拘留处罚。针对这个精神,环境保护部近日又专门下发了《关于转发全国人大法工委(对违法排污行为适用行政拘留处罚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指导各级环保部门如何具体运用。
出处 《环境》 2008年第9期12-12,共1页 Enviro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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