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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房出售的土地增值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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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048号)规定:“新建房是指建成后未使用的房产。凡是已使用一定时间或达到一定磨损程度的房产均属旧房。使用时间和磨损程度标准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地方税务局具体规定。”根据现行政策,旧房出售的土地增值税计算有三种方法:
作者 纪宏奎
出处 《税收征纳》 2008年第9期50-5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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