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教学领域”是从教学实施的角度对音乐课程内容所作的“课标式”表述,在一定意义上说,可等同于原《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音乐教学大纲》(以下简称《大纲》)中的“教学内容”。《大纲》将小学音乐教学内容分为唱歌、唱游、器乐、欣赏、识谱与视唱听音等五个部分,《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稿)》(以下简称《标准》)中小学音乐教学内容分为四大领域,即“感受与鉴赏、表现、创造、音乐与相关文化”。将《大纲》中的五部分教学内容与《标准》中四大领域进行比较,可以看出后者的整合与拓展,即《大纲》中的“欣赏”等同于《标准》中的“感受与鉴赏”,《大纲》中唱歌、唱游、器乐、识谱与视唱等内容综合成《标准》中的“表现领域”,而创造、音乐与相关文化两个教学领域是《标准》中新拓展的教学内容。如下图所示: